(1) 本聲明並不表示已披露關於貴金屬(包括黃金及白銀)交易的所有風險及其它重要方面。鑒於有關風險,客戶確認在開始進行此類交易之前,已瞭解有關交易性質和客戶所面臨的風險程度,知悉貴金屬交易並不適合於普羅大眾。客戶必須根據客戶的投資經驗、目的、財力和承受風險能力等相關情形仔細考慮這類交易是否適合客戶本人。客戶在開戶及開始交易前已獲通知應該諮詢法律、財務及其它專業意見。
(2) 保證金交易的風險貴金屬交易帶有很高風險。相對於貴金屬價格而言,初始保證金的金額可能比較小,這樣交易就會被杠杆化。即使市場上出現比較小的變動也會對客戶已經、或將要存入的資金產生相對大的影響。這對客戶也許有利,也許不利。客戶可能會為了保持頭寸不被結算而需要承受客戶存入飛拓信息科技的初始保證金及任何追加資金上的損失。如果市場變動對客戶不利或者使保證金水準提高,客戶有可能無法及時追加保證金來維持頭寸而在虧損的情況下被清算,客戶將必須對由此造成的虧損自行負責。
(3) 下達某些旨在將損失限制在特定金額的指令(例如“止損”指令,或者“止損限價”指令)有可能並不見效或沒有執行。如果訂單是止損限價單,無法保證訂單以限價執行或會執行。一些使用頭寸合併的策略,例如差價或同價對敲或許與單純做 “長倉”或“短倉”存在著相同的風險。受系統升級,數據更新或其他原因的影響,飛拓信息科技有權更改未成功建倉的掛單的有效期,而不需事先做出通知。客戶同意不就因掛單取消而損失的潛在盈利追究飛拓信息科技的責任。
(4) 交易設施大部份電子交易的設施是通過以電腦和網路為基礎的系統來進行交易指令的傳遞、執行、匹配、登記和交易清算。與所有的設施和系統一樣,它們易受到臨時故障的影響。客戶收回某些損失的能力可能受限於:系統提供者、市場、清算所以及/或會員公司設定的有限度責任或免責條款。這些有限度責任及免責條款可能各有不同。
(5) 電子交易有別於公開喊價買賣的交易運作,電子交易會令客戶有機會遇到由於電腦的硬體、軟體及互聯網傳輸的失誤,而導致客戶的指令處於未被執行或完全不會執行的問題。飛拓信息科技不會為此類問題承擔責任。
(6) 場外交易在某些司法轄區,且僅在限定的情形下,飛拓信息科技可被允許開展場外交易。因為處理交易的公司可能同時也是客戶的交易對手,在這種情況下會增加客戶的投資風險。場外交易的監管一般較少,或由獨立監管團體來負責監管。所以客戶必須詳細瞭解交易規則及在進行交易時,可能出現的風險。
(7)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市場(包括正式連接到本地市場的市場)進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戶面臨其他風險。在那些市場的規定下,投資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會減低對投資者的保障。在開始交易前客戶應該詢問任何與客戶交易有關的規定。客戶的當地監管機構,將不能強迫執行客戶交易所在的其他司法轄區的管理當局或市場的規定。客戶應在交易前確定並瞭解本身所在地及其它司法管轄區可得到的補償。
(8) 暫停或限制交易與定價的關係市場狀況(例如流動性)以及/或某些市場的運作條例(例如由於價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何貴金屬暫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損失的風險,因為完成交易或平清、對沖頭寸已經變得很困難或不可能。再者,相關資產與貴金屬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不復存在,缺乏相關資產的參考價格,使公平價格難以判斷。
(9) 存放的現金與財物 客戶必須熟悉各種有關“為進行當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錢與財物”有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公司資不抵債或破產的時候。客戶可收回現金與財物的程度,是受制於特定法例或當地的規則。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會各自有獨特的分配方式,客戶應先自行瞭解。
(10) 不可抗力的風險客戶須知如果交易活動被不可抗力干擾的時候,客戶的訂單可能無法執行,或在相對通常情況不足的條件下被執行,飛拓信息科技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i)報價來源被暫時關閉、損壞或其他情況下關閉停止運作; (ii)在相應交易市場上,貴金屬價格有異常變化或喪失流動性; (iii)宏觀經濟數據報告的發表,或其他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資訊公佈,對貴金屬價格有顯著影響; (iv)因軟體、硬體的損壞,導致電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v)由於網路供貨商的失誤導致互聯網連接失敗; (vi)國家行政部門的決定和命令; (vii)電信系統的癱瘓; (viii)其他飛拓信息科技無法合理控制的情況,如火災、暴動、罷工、停工、戰爭,或其他導致貴金屬交易異常變動的情況。